admin 发表于 2018-1-4 00:21:16

长沙金毛事件真相完整版,【阿猫阿狗宠物联盟】支持宠物保护立法!支持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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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走了2017,迎来了2018空气中本是喜庆的氛围但凌晨看到长沙传来的打狗视频心情马上降到冰点。

用鲜血和生命祭奠了中国的狗年



它,被拴在隔离柱上毫无行动能力活活的被辅警!
用四个小时打成,一片血迹


在长沙的闹市区,它,一下又一下,承受着这个棍子的打击!历时四个多小时,它的血染红了这个棍子!




期间有多名路人上前阻止民警
但是这位民警并没有停止自己的行为▼



随后,警方贴出了警情通报▼


这是一篇漏洞百出的警情通报
第一为什么不携带麻醉枪明知是犬只伤人,为何不带麻醉枪?麻醉枪是属于专门用来处置动物伤人警情的基本配置。而出警人员未予携带,是否属于未尽职出警?
有殴打金毛四个小时的时间!不知道去警局取个麻醉枪吗?
第二   是否该杀
事发后,涉事金毛只已经被控制栓于隔离墩之上,有牵引绳,也已经被控制!不属于《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对疑似狂犬的,养犬者应主动控制或捕杀犬只。无法控制或捕杀犬只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之规定。
好!就算退一万步说,这只金毛是疯狗,应当捕杀!
第三是否有权利杀
该规定说得很清楚,捕杀犬指的权利人系养犬者而非警方,警方未经养犬者的授权进行捕杀涉嫌构成侵权。在无法找到养犬者的情况下,犬只已经被控制,警方应该通知犬只救助机构或者防疫监督机构前来处置。
图片视频看的都很清楚,当时狗处于被控制状态,不可能伤害到行人。为何要采用这种残忍野蛮的虐杀方式?





“狗不会说话,你们倒是挺能说的

你可以杀,你可以合法处置但有什么资格去虐杀金毛被拴着,血流到不能反抗了为什么一定要杀了他???
整整4个多小时连续不断的挥向一个无力逃跑无力反抗的生命
最后将金毛活活打死
今年是狗年长沙闹市区一个生命变成一片血迹迎来了2018年的狗年
它它静静的躺在柱子下面临死,都被拴在柱子上那个牵引绳,成为它的绝命绳
它不明白为什么它是被拴住的没有能力咬人没人能力伤人却被当街活活杀死
这漫长的4个多小时它是如何忍受过来的?

http://static.video.qq.com/TPout.swf?vid=r1331ulg8ec&auto=0&width=500px&height=375px&auto=1

一片片的鲜花一颗颗蜡烛让人痛彻心扉






你没有权力当街虐杀生命!!!
我们等待真相!














2017年,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现代空间”小区楼下一只金毛被民警虐杀,长沙政法频道公布了一段 “金毛犬连咬人”的视频,这是事件引发的起因,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真相究竟是什么?第一部分 被金毛咬伤的报警人与领养人处在调解期间1.“金毛犬连咬人”的视频中,金毛明显是被栓在栏杆上,属于被控制状态。真相是:金毛被栓着,是因为领养人工作单位比较远,而答应下班过来领,宠物医院因为要下班,所以托朋友代领,这是被栓着应该是领养人或其朋友所为,这是属于控制状态。金毛栓着时间特别长,领养人或其朋友在干什么?具体原因正在调查。金毛可能显得烦躁不安,于是会生扑路人,但有养狗经验的可以看出来,金毛是摇着尾巴的,动物的行为预示着金毛在救助。当然,对于没有养犬经验的人来说,路过被一扑确实恐慌异常,可以理解。金毛在政法频道公布了一段 “金毛犬连咬人”的视频中,可以看到金毛烦躁到生扑路人,但因为栓着,所以报警人冷某路过被金毛咬到裤子膝盖部位,伤及膝盖,有围观人说老人曾经踢狗,具体视频没有找到,不过一说法而已;其后,报警人要领养人赔偿一万二,领养人也答应要赔偿,报警人儿子觉得金额不够,于是一起去了派出所解决,具体解决情况不详,但一定是属于民事纠纷调解中。换句话说,金毛是有领养主人的,而伤者的赔偿正在调解,如果公安派出所调解不成,报警人可以上诉法院进行民事赔偿。但报警人当时两个要求:一个是赔偿巨款(一万二的要求领养人已经口头同意,但报警人儿子的数额估计太大,领养人有些接受不了),一个是弄死领养人的金毛犬。这两个要求,第一个要求可以通过司法解决,第二个要求是违法的,金毛既然已在医院办理领养,那属于个人私有财产,由于中国没有动保法,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写入我国《民法》的。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认定金毛是有领养人,那么报警人的要求和出警后的虐杀就属于违法。2.另一个说法是:金毛被栓着是因为领养人后悔领养而弃之而去,究竟什么原因目前无法辨明,这种情况下被领养的宠物医院并不知情,按照领养协议,这种情况下宠物医院是金毛暂时的主人。两种情况下,狗证并不具备,是因为金毛属于在生活小区被发现的走失的,法律上讲这种状态金毛也是有临时主人的,即属于被托管的宠物医院。认定这样的情况,那么出警后的警察随意虐杀就属于违法。第二部分 警察随意虐杀属于野蛮执法必须追究法律责任1、      长沙政法频道并没有公布 “警察长达四个小时虐杀金毛”的视频,按道理讲,从第一个视频政法频道就引导民众认定金毛连续伤人,那么民警出警虐杀自然是除暴安民英雄壮举,为什么不敢向社会公布这一段视频?!2、      从事后采访的视频中,长沙天心分局金盆岭派出所无论是出警警员还是执法保障指挥长彭勇的言辞,无一不显示属于执法不当和野蛮执法。3、      执法不当与野蛮执法理由如下:1)执法依据不明确:下列是《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2006)第十六条 对疑似狂犬的,养犬者应主动控制或捕杀犬只。无法控制或捕杀犬只的,养犬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发现狂犬病疫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相互通报疫情,及时采取紧急防疫扑疫措施。第二十一条 未佩带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这两条也是长沙天心分局金盆岭派出所出警后到执法唯一依据。首先案件中的金毛已被栓着,明显属于被控制状态,以至于被出警警察虐杀四个小时金毛都无法挣脱绳索,这样的绳子拴得异常牢固,难道不是已控制?!领养人究竟为何长时间离开金毛原因在调查,但铭爱宠物医院是知道这只被托养的金毛的,狂犬是被排除的,路人的恐慌来自于长时间栓着等待的金毛的生扑,刚才我已阐明,养狗的都明知摇着尾巴的动物行为已显示在求助,至于咬伤报警人当时的情况,领养人和报警人已达成基本的共识,后因为赔偿纠缠到派出所解决。不管出于何种情况,都不符合《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2006)第十六、第二十条,就是说,出警执法虐杀的依据是站不住脚的!2)出警警员时候被采访说,无法用手枪怕跳弹伤及群众,麻醉枪也无法配备取回。这就是执法的问题所在了。中国公安部一直强调,公安人员处理警务的时候要文明, 警察出警的时候应该佩戴八大件。应该佩戴执法记录仪,这些都是规范。像这种突发情况的处置,比如这种狗咬人了,他们都是有规范的,要携带什么用具,例如麻醉枪抄子。这些东西都是有规范,没有就是不规范。能虐杀四个小时,在交通发达的今天,四个小时都可以走遍半个中国,难道一个长沙市取一回规范执法工具没有时间,那么有时间痴迷于闹市虐杀?!中国公安部规定,处置紧急警情的时候都是有预案的,平时也有过这方面儿的学习。现在公安机关都进行这种轮训培训。紧急预案处理方式方法!比方怎么处置精神病人,怎么处置疯子等等…这些都是有一套程序的。那么这个虐杀、这个处置是否得当!?狗咬人怎么处置?!警察平时轮训培训的时候一些最基本的规范。说我没带麻醉枪,我没带抄子,我没有我没想到等等,这应该吗?110报警的时候报警单怎么说的?报警单可以公布一下吗?3)更为关键的是,领养人和报警人在派出所在调解期间,这个怎么解释?!凭什么调解不成就直接出警虐杀金毛?!4)长沙天心分局金盆岭派出所地方警察培训过如何执法吗?!执法本一套规范!本身这个狗它是在受控制的状态下,并不是给谁撕咬什么的,诸如大型烈性犬给谁咬的非常厉害那种。对公众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他可以采用电警棍击倒,麻醉,抄子。很多手段!现在他采取的是最野蛮最血腥的,最简单的手段!http://img3.laibafile.cn/p/mh/288688244.jpghttp://img3.laibafile.cn/p/mh/288688259.jpghttp://img3.laibafile.cn/p/mh/288688269.jpghttp://img3.laibafile.cn/p/mh/288688272.jpg
                                                                                                            

http://www.csdn123.net/mydata/showimg.php?url=http://mmbiz.qpic.cn/mmbiz_gif/IF44Is4G67m0NyuXBNziawyJzoskoSFvAVmcmU6na4fFhny9GUa0luzPL3b7GC0r7Qbskcice1lHtaHmxq9Glv4w/?wx_fmt=gif
从监控视频中看,狗狗的确是恶狠狠地对老人吠了,但为什么老人仍然不离开?是离Ta近一点,好碰瓷索赔?还是打算准备跨年夜狗肉煲的材料?以上文字内容摘自于网络平台,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
用老命
去碰狗瓷(以下是真实案例)



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对疑似狂犬的,无主犬的,应主动控制或捕杀犬只。


第一,难道刚从宠物店出来的是无主犬?之前也有医生做澄清,是领养人上班太远,让朋友先从快要关门的宠物店栓出来,岂会是无主犬?


第二,狗狗已经是被链子“控制着”,为什么还要选择造成大部分街坊心理阴影的捕杀?

05

高跟叩石 发表于 2018-1-4 00:21:17

何帖子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有生之年得以观得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 楼主,你要继续努力啊!你是论坛的希望啊 楼主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能作为这真理的唯一引言者。

花开的那一瞬间 发表于 2018-1-4 00:22:40

好贴啊!只有那种真理在握,洞视这个世界真实本质的人,才能显示出这样惊人的笔力。在日益苍白肤浅的网络里,我从楼主的帖子中不但看到了真理,更加看到了网络的希望。为表达我对楼主的敬意,也是为了向楼主学习。我决心要把这个帖子顶上去! 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

静候缘来 发表于 2018-1-4 00:46:42

舔舔 发表于 2018-1-4 00:54:58

塞外旋音 发表于 2018-1-4 01:03:56

超级萌

一条寂寞的鱼 发表于 2018-1-4 01:22:25

乖乖仔

雨衣 发表于 2018-1-4 03:36:48

刘龙彬 发表于 2018-1-4 06:49:18

我遇过的金毛都很热情的扑人

过客 发表于 2018-1-4 06:51:14

这就好比以前日本人南京大屠杀后不承认侵华了一样!我只想问问那辅警是当年日本人留下的吗?到底留下了多少?

空楼花吹雪 发表于 2018-1-4 08:22:12

路过

蓝色妖姬 发表于 2018-1-4 09:16:18

宝宝好可爱。

乐声幻境 发表于 2018-1-4 09:36:06

哈哈.

晨鳕熙熙 发表于 2018-1-4 11:58:02

好人一个

飞跃 发表于 2018-1-4 14:39:51

阿阿~

蓝色梦幻 发表于 2018-1-4 15:35:36

打酱油

胭脂笑 发表于 2018-1-4 16:33:54

楼主顶呱呱

晓风残月 发表于 2018-1-4 17:02:03

嘻嘻~

韵殇轻坛(谈) 发表于 2018-1-4 19:06:28

太可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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