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州市境内发生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记者从盘州市森林公安局获知,此次非法狩猎案中,涉及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一只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豹猫,涉案总价值6500元。
1月14日12时许,盘州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盘州市公安局羊场派出所的转移案件后,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嫌疑人张某友的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核实,经初步核实张某友于2018年1月14日猎捕到一只(疑似白腹锦鸡)的野鸡和一只(疑似豹猫)的野猫。民警赶到现场时疑似“豹猫”的野猫腿部被铁夹紧扣,已经受伤,而疑似“白腹锦鸡”的野鸡已经死亡。
盘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谭龙波说:“公安机关将三人带到山上寻找嫌疑人安放的铁夹,寻找过程中发现张某友安放的铁夹捕捉到野生动物两只,一只野鸡(白腹锦鸡)和一只野猫(豹猫),找到猎获物以后,我们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将张某友传唤到公安机关办案区对其进行依法询问。”
经询问,张某友如实交代了自己使用铁夹在鸡场坪与羊场交界处某地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张某睡、张某永2人交代了自己携带作案工具到羊场乡与鸡场坪镇交界某地捕捉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15日上午,经云南省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野猫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豹猫(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简称“三有”),该野鸡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
张某友非法猎捕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白腹锦鸡、一只国家“三有”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豹猫,其行为构成犯罪,张某睡、张某永虽未猎捕到野生动物,但也有违法行为,下一步,张某友、张某睡、张某永3人面临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盘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谭龙波说:“公安机关经依法侦查,查明张某睡和张某永二人的行为已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二人未取得狩猎证,虽未猎捕到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林业主管部门对张某睡、张某永二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张某友的行为构成违法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察,现已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我们也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拒食野生动物,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行动,共建生态文明家园。
盘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谭龙波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 不要随意到山上使用自制猎捕工具或者其他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如公安机关发现,将依法从重打击,依法处理。”
责 编:张映娟易 俊
编 辑:林虎光许 丹邹铃璎(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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